成份,民族,公民,姓名,工作

提問: 給小孩改名需要些什么證明手續 問題補充: 医师解答: 孩子的出生證、家里的戶口本和單位證明不可少。 1、身份。所在單位可以,去當地的公安局、民政局也可以。(你需要在一個地方有住的屋子以及有工作才可以。) 2、戶口改名直接去當地派出所(專門辦理戶口改名的)。 公民變更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民族等有何規定?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于客觀情況變化,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一項登記。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,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,公民不能自行改 動。(1)姓名變更。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,由民警自己掌握。 10 周歲以上兒童 應征得本人同意,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。上學后至 16 周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,由派 出所所長審批。 16 周歲以后,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。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,不得變更姓名。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, 原姓名作為“曾用名”備查。(2)出生日期的變更。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,應出具有效的 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,經民警調查屬實后,經批準方能變更。(3)民族成份變更。戶 口登記機關尸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。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 正民族成份,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核;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 由地(市)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;要大范圍的群眾要求者,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,本級 人民政府審定報請國務院審批。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,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,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;如父母亡故,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,由本人選定改變;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,不再縱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 族成份。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系或父母婚姻,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,成年人不應改 變,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。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,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,當然要帶戶口簿。投檔案后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,戶口簿里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么,現名是什么。 畢業證什么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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